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集体土地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通知
2022-08-25 11:30:0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汝城清风 | 编辑:李彤 |         

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集体土地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通知


县直各部门、各乡镇、企事业单位:
      按照县委、县政府的要求,根据《汝城县城乡集体土地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办法》(汝政办发〔2021〕26号)规定,全县上下开展了城乡集体土地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工作,人居条件和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,一批违法建设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逐步消化和解决。当前,我县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到了攻坚克难、闯关过卡的关键时期,但有部分乡镇和单位存在思想认识不足、担当履职不力、工作落实漂浮等问题,存量违建处置工作进度拖延欠账,距离省市县的要求较大,现就加快推进全县存量违建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一、工作目标
      全县党员干部、国家公职人员、村组(社区)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积极参与配合违建处置工作,将本人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名下(以下简称“四包”)的违法建筑,按照《汝城县城乡集体土地存量违法建设处置办法》的规定,在时限内主动到属地乡镇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置,并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。
      二、时间要求
      从现在起到2022年9月30日。
      三、主要任务
      (一)提高政治站位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与县委、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,把违建处置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来抓,落实主体责任,摸清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“四包”对象情况,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“四包”对象名下的违法建筑到属地乡镇接受处理,县城规划区的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受处理,要认真对照本地处置进展情况,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县存量违建处置办下达的目标任务。
      (二)深入宣传发动。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微信、抖音、公众号等手段,将处置办法和优惠政策宣传到每名干部职工、每个村组干部、每位村组百姓,做到人人知晓,确保信息真实准确,不得瞒报漏报,营造违建处置的浓厚氛围。
      (三)严查典型案例。对存在违建行为既不履行改正措施,又不接受自行拆除和处罚的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,由各乡镇纪委、各派驻纪检组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,限期整改;对故意漏报、瞒报、拒不整改,参与、支持、包庇违建行为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。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电话:0735-8268492;邮箱:rclz8268492@163.com;地址:行政中心B228室),对损害群众利益、顶风作案、阳奉阴违、虚假应付的单位和个人,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,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。
      (四)部门联动合力。各乡镇各单位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责任,督促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及其“四包”对象尽快接受处置。县委、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县纪委开展违建处置专项督查,对效果显著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,对进展缓慢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,并扣减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分。


汝城县城乡集体土地存量违法建设
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2年8月16日

责编:李彤

来源:汝城清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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